(四)建立覆盖整个农村的征信体系。在三年内将全县农村企业、农户逐步纳入到征信系统管理之中,为农村金融机构准确识别借款人身份、判断借款人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供科学、便捷、有效的参考依据,为农户和农村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支持,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投放率。
五、优惠和激励机制
(一)建立贷款优惠激励机制。通过信用工程建设,落实对信用户的信贷优惠政策。一是对评为“信用户”的农户实行差别利率,信用等级越高,利率优惠越多。二是被评为“信用户”的农户到开户农村信用社网点申请贷款不须担保,凭农村信用社颁发的“绿色贷款证”即可申请授信额度内的小额信用贷款。三是对保持信用等级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可在上年授信额度的基础上追加20%的授信额度;提升信用级次的,在上年授信额度的基础上追加25%的授信额度,直至授信达到最高限额10万元,使优质信用客户享受到倾斜的信贷政策、快捷的金融服务和优惠的贷款利率。通过“以优促好、以好带差、社农双赢”,促进“三农”与农村金融良性互动,全力打造县域内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二)推行“信贷协管员”制度。在发生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行政村聘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作为贷款协管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从一家一户的信用工程抓起,以户带村、以村带乡、以乡带县,全面铺开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由农村信用社对工作开展扎实有效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补贴1000元;对信用户比例达标、被评为信用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年补贴2000元。补贴标准随农村信用社历史风险的化解和经营业绩的增加逐步提高。
(三)加大对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考核力度。自治县农村信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对信用评定结果的考核,对已授信用等级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按年复查,经考核不达标的,实行降级或取消信用等级,收回信用牌匾和绿色贷款证,取消享受信贷优惠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和媒体,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各金融机构要利用重要节假日或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诚信宣传,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把信用建设与农牧民增收致富结合起来,全面增强社会公众的信用观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