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9〕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95号和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哈密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哈行办发〔2008〕3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自治县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水平,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为主要载体,建立信用奖励机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受益、失信吃亏的良好信用环境,全面促进农村良好信用道德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促进支农信贷资金稳定增长,有效解决农户和农村金融机构间存在的贷款难与难贷款问题,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帮助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根据农村信用工程建设要求,切实发挥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系统作用,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各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建立起完整的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工程评价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和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09年底力争全县信用农户达到贷款农户总数的30%,信用村达到全县行政村的20%;2010年实现全县信用农户达到贷款农户总数的60%,信用村达到全县行政村的40%,信用乡(镇)达到全县乡镇总数的20%;2011年实现全县信用农户达到贷款农户总数的90%以上,信用村达到全县行政村的80%以上,信用乡(镇)达到全县乡镇总数的70%以上。
(二)基本原则。坚持县人行指导,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办,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各类农村经济主体和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注重质量、扎实推进的基本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