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活动参与率;组织、监督和指导各乡镇、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卫生单位”创建活动;负责全面检查和整治辖区餐饮业卫生工作,防止肠道传染病传播流行,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饮用水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积极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院内环境卫生的整治工作和控烟工作;加强对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查,杜绝各类传染病传播流行。
1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检查,尤其要做好餐饮业整治、检查工作。
16、畜牧兽医部门:建立健全动物检验防疫制度,防止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7、各农牧业乡镇:负责配合农办整治辖区的环境卫生。奎苏镇、石人子乡、花园乡等乡(镇)要做好辖区旅游景点附近卫生治理和保洁工作;S303沿线乡(镇)、村要组织发动人力定期清理道路两侧污物及塑料袋等白色垃圾,并建立长效保洁制度,达到治理一处,保持一处;组织居民对房前屋后进行全面整治,达到“五清”(清理路障、清理边沟、清除垃圾、清理柴草粪肥、清理室内外卫生)要求。要依托小城镇建设工作,加大村容村貌管理力度,确保村容村貌整洁有序。
18、巴里坤镇:以社区为单位,组织人力,分片包干,治理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对城乡“三不管”地带脏乱差现象进行重点治理,做到旱厕外围无污物、“三不管”地带无脏乱差现象,各背街小巷无卫生死角。
19、红山农场:负责所辖范围内街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民民区的环境卫生整治。
(二)整治交通秩序
1、由公安机关牵头,交通、城管部门协调配合,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严格管理,加强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城乡公路环境整治,确保主要交通干线、重点旅游线路、过境城镇道路畅通,路边广告、标志牌匾等悬挂物完整、有序放置。
2、教育和公安交警部门要对中小学生开展全面交通安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学生交通安全,防止学生交通事故发生。
(三)整治市场秩序
由工商部门牵头,城管、卫生、畜牧等部门协调配合,对城区集贸市场屠宰场等进行全面规范的监督检查,严禁占道经营,保持卫生整洁;市场管理人员要注意形象,文明管理;屠宰场污水、血便污物排放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杜绝污染周边环境和附近水源。
(四)整治公共场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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