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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2、机关工委:组织县城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环境卫生、文明办公集中整治活动。办公环境要做到规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卫生要做到“四净”(地面干净、墙面干净、周围环境干净、办公物品干净);工作人员衣着整洁,端庄大方,举止文明,服务规范。
  3、县农办:负责整治、督导、检查乡(镇)、行政村的环境卫生。特别是旅游景区附近及S303沿线乡镇、村环境卫生要进行全面整治,达到“五清”(清理路障、清理边沟、清除垃圾、清理柴草粪肥、清理室内外卫生)要求。
  4、建设部门:做好街道、巷道硬化及基础设施的正常维护和管理,对城乡结合部等“三不管”地带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加强道路和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监督。
  5、城管部门:负责对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泼乱倒及违法设立广告牌匾等违章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主要街道的占道经营摊位,对煤炭市场、洗车行、修理厂等场所进行清理、归类,整治流动摊贩,督促其入场入店经营。
  6、环卫部门:负责维护好环卫配套设施,加大辖区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做到各类垃圾及时清理、密闭清运,垃圾箱定期消毒。加强公共厕所的卫生督促检查,厕所内达到地面清洁、无乱堆乱放、无臭味、无蝇蛆、不满溢、勤消毒。
  7、环保部门:加强噪声污染的整治,对违法排污行为及居民举报工地的噪声扰民等问题进行及时有效查处。
  8、水利部门:加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各族群众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9、园林部门:加强辖区主、次干道的绿化建设,对草坪、绿化带加强管理维护,清理草坪、林带上的白色污染,草丛内、树林中的垃圾,在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摆放鲜花。
  10、旅游部门:加强旅游景区、宾馆、农(牧)家乐及各旅游单位、企业的环境卫生管理,整治旅游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加强景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休息设施、景物介绍牌的管护,扎实推进礼仪养成、遵守秩序、治理环境、规范服务、弘扬新风、倡导健康等文明行动。
  11、文体部门:抓好辖区内网吧和娱乐场所的整治工作。
  12、民政部门:落实殡葬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在街道搭设灵堂、燃放鞭炮、撒冥钱等行为。加强对乞讨、流浪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的管理,做好收容、救助等工作。
  13、教育部门:督促辖区所属学校做好“门前三包”,教育学生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和树木花草,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和校内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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