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要按照国务院和区、市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要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注重吸取经验和教训,广泛听取专家、管理部门和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全面建立起 “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同时,切实加强预案演练工作,严格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指南》要求开展演练,确保每个环节实施到位,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和社会公众全方位参与。要通过演练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和操作性。
(四)突出防范重点,强化隐患整治。要进一步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落实人员,明确任务,做到突发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的级别;对重大的风险隐患,要加强实时监控,制定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整治,尽快消除隐患。
(五)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知识水平,切实增强其自救能力和参与应急管理的能力,努力形成公众参与、预防为主、应对及时、处置有力的应急管理工作局面。要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全面、系统地对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能力。各县(区)要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基层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0〕48号)要求,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努力做到2011年底综合性救援队伍和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全面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不断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七)培育典型样板,发挥示范作用。各县(区)要注重抓典型、树样板,切实抓好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要通过新闻媒体对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宣传,为基层应急管理单位树立榜样;把示范点建成应急管理干部培训基地,通过组织观摩学习,增强基层应急管理干部的工作能力;鼓励示范点与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相对落后的单位“结对帮扶”,有效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