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发明协会关于开展第五届齐鲁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鲁知规字[2010]1号)
各市知识产权局,妇联,发明协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激发全省妇女的创新热情,充分发挥广大知识女性在创造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全省广大妇女树立知识产权意识,努力发明创造,积极为建设创新型省份建功立业,省知识产权局、省妇联与山东发明协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五届齐鲁巾帼发明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届评选活动由省知识产权局、省妇联和山东发明协会联合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奖工作。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本次评奖的日常工作,评奖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选活动设齐鲁巾帼发明家10名,优秀奖若干名。
从获得本届齐鲁巾帼发明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巾帼发明家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进步,积极向上,爱国爱民,乐于奉献。
2、具有较强的科学精神、优秀的科学品质以及较强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
3、具有较强的发明成果转化能力,发明成果已经推广应用并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该发明成果获得了专利权,并且不存在法律纠纷。
5、发明成果是由多人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人。
6、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优秀年轻女科学家、女发明企业家可以择优被推荐参加国家巾帼发明家新秀奖的评选。
往届已获得齐鲁巾帼发明家称号的,不在参评之列。
四、评选材料
被推荐人应填报齐鲁巾帼发明家候选人推荐表,并报送以下评选材料。
1、第五届齐鲁巾帼发明家 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
2、发明成果档案及发明证书复印件各4份。
3、候选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或有关报道一式4份。
4、候选人彩色生活照及工作照各5张。
5、提交电子文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