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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假日期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道路交通、卫生消防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市政、公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路况、车况及交通设施的动态检查和维护,增加重点时段、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查非法运营和超时超载运营,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强化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规范道路车辆运营行为,确保市区主要路段和通往旅游景区景点道路畅通,以良好的形象,迎接海内外宾客。卫生、防疫、文物、消防、旅游等部门要强化对旅游景区和住宿餐饮接待单位的安全监管,落实重点景区、重点地段、重点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旅游高峰期人员控制与分流。要按照消防、卫生防疫标准要求严格重点部位的消防和卫生防疫管理,保障宾客人身财物安全。交通、民航、铁路、公路等部门要加强运力保障、安全监管和客流疏导,协调运力安排,做到安全有序运营,确保假日旅游安全畅通。
  3、强化监管部门和旅游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
  安监、文物、旅游、公安、消防、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旅游安全综合协调管理,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切实做好假日旅游安全工作。要组织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各种游客运输工具,对各类安全事故易发项目和大型游艺设备,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及群体伤亡的大众娱乐场所、宾馆旅店、餐馆摊点,要重点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旅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处置能力。要加强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安全防控等级,及时提醒游客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团队旅游安全。要加强对自驾游、探险游等的安全引导和提示,提高游客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三、多措并举,努力提升假日旅游工作服务水平
  假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多方采取措施,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一是要大力营造国庆节假日旅游亮点,引导广大游客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积极开发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的观光、度假、休闲旅游产品,做好自驾游、探险游、露营房车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的服务引导工作。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健康、文明、向上的旅游活动。发改、物价、商务、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假日市场商品供给工作,保持市场物价稳定。二是要大力开展诚信服务、文明服务,提高信息咨询、运输售票、住宿餐饮服务、导游参观、医疗卫生等服务质量和水平。重点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红色旅游导游员、讲解员的接待讲解、导游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红色旅游的质量。三是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哄抬物价、非法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旅游部门要重点查处“零负团费”、强迫与变相强迫消费、挂靠承包和“大同一日游”中的不规范行为。督促旅行社规范使用合同范本,加强对出境游的监管。要广泛开展规范宗教旅游场所燃香和“品质旅游伴你远行”等提升公民文明素质活动,引导游客文明出游、理性出游。各级旅游、工商、物价、商务等部门加强协调,及时通报监管信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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