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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国家、省、地有关工作要求,根据《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60周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铜署办发[2009]138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9月21日至9月25日对各乡镇、各部门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安全生产年”总体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二)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三)开展道路交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五)落实国庆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易制爆易制毒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物资的情况。

  二、督查时间

  从9月21日起至9月25日。

  三、督查方式

  本次综合督查是在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重点听取被检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基础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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