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规科。
承担与审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审核和复核各业务科(室)的审计报告和局机关的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负责收集、整理各种审计信息,并进行交流;负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联系和指导;负责审计部门干部业务和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审计部门科研课题等科研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梧州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所辖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审计市政府规定的本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对本级政府行政机关、党政团体及国有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专项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上述部门和单位进行行业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五)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本市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本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本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畜牧渔业、土地、扶贫开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七)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保险基金,社会福利、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本市财政性资金投(融)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结算和决算;组织对国家重点项目和其他国家建设项目的预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市、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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