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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本市财政性资金投(融)资为主体的建设项目的预、结算及决算。

  5.本市国有企业和本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自治区审计厅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政府共同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下级审计机关作出的不当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建立健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内设10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草拟全局性的行政文件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干部职工晋升、工资福利、调动、奖惩、离退休等劳动人事具体事项;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行政管理事务、维稳安全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审计成果的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运用计算机审计业务的指导,维护及管理本局和县(市、区)“金审工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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