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民用船舶工业的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
(十四)负责全市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及有关工业园区)管理,牵头研究拟订全市工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提案、对外联络、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负责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委工作会议等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总结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委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负责外事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政务服务窗口;负责委机关的财务;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委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投资科。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审核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承担全市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减免税的审核及上报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创新能力建设;编制全市行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拟订产品标准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
(三)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化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工业和信息服务业形势,负责综合经济运行统计与分析,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煤炭、电力、石油、能源资源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供需衔接;负责交通运输、工业企业物流的综合协调;拟订近期电力运行调控目标并协调实施;承担行业应急管理和重要物资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企业减负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