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品种。农药、兽药、水产品、饲料、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面制品、辣椒及其制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自制火锅底料、保健食品等。
(二)重点单位。蔬菜种植基地,水产品、禽畜产品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化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三)重点区域。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
(四)重点部位。上述重点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6月)。各县(市、区)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再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企业、不落环节、不留死角,彻底摸清企业底数,掌握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集中在哪些环节,并对企业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二)整治阶段(7月至11月底)。依法加大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政处罚力度,责令违法单位停产整改,视情况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加强侦办,严肃查办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大案要案。
(三)检查验收与总结阶段(12月)。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健全监管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一是以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为重点,加强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严厉打击违规经营、使用禁用高毒、高毒限用农药行为;二是加强对国家食安办和农业部公布的151种禁用物质的监管,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从源头控制禁用物质流入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三是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积极推进“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建立认证农产品生产记录,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四是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着力解决在畜禽饲养中滥用抗生素等药物和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负责种植环节、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养殖环节)
(二)强化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一是严禁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年内要对所有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准入要求的要注销其生产许可证。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全面核查辖区内企业生产的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生产复合型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要标注出各单一品种的通用名称,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严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使用非食用原料进行生产,对国家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二是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详细的食品添加剂采购台账和使用台账,不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大对产品标识标注的宣传和检查力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范标注行为,任何企业不得以“商业秘密”为借口不明确标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产品配料清单中如实表明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三)强化食品进出口环节整治。加强进出境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食品、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原料、食品、饲料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查处进出口食品中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超量超范围使用行为。(牵头单位:梧州检验检疫局)
(四)强化流通环节整治。一是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行为,打击和查处标签、标识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以非食品添加剂充当食品添加剂销售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销售者的监督检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完善食品经营主体档案,尤其是食品添加剂经营户,逐户建立经营主体档案,做到检查一户、登记一户、录入一户;二是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力度,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为重点巡查对象,加强对米(粉)制品、面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豆制品、腌制食品、冻、鲜类食品、水产品等食品品种质量监督抽查;三是提高企业自检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企业(市场)自建实验室,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猪肉产品“瘦肉精”快速检测筛查,冰鲜水产品甲醛检测等,并设置布告栏,公布蔬菜、肉类产品的产地、检测项目、标准及检验结果。(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五)强化餐饮服务环节整治。一是组织人员对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来源合法,及时发现可疑添加物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二是强化备案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检查自制火锅底料、饮料、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如期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公示。凡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三是严格执行《全区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加大对各类必检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的作用,有针对性检测瘦肉精、三聚氰胺、孔雀石绿、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