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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的通知

  4.贯彻落实国务院[2007]32号文件精神,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会商机制和与其他省市知识产权局建立合作交流机制,开展跨省市、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知识产权合作支援、交流、执法保护,以及在宣传教育、执法保护、案件查处等活动中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工作,取得的成效等。
  5.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及代理服务工作情况。
  (六)优势产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对我区优势产业及相关领域的国际国内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帮助技术创新主体正确选择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确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选择并制定知识产权获取和运用策略,构筑企业知识产权进攻和防御战略,建立实时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应急和预警机制,以培育和形成优势产业领域的科技优势,并尽可能地将其转变成具有我区特色的知识产权优势,促进和保护优势产业做大做强。
  (七)在企业及行业指导、科技管理、科教兴新、科研机构改革等活动中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工程的情况。
  五、总结的要求
  组织开展“推进工程”实施情况的调查和总结工作,应坚持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意见》(新政办发〔2004〕53号)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自治区知识产权万人教育培训计划及年度任务指标的通知》(新知协办字〔2004〕1号)等文件为依据,以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推进工程”提出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等方面,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5年知识产权工作实际,进行认真回顾、全面调查和总结。
  (一)要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总结工作的领导。要把实施“推进工程”的调查和总结工作当作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专人负责、有专人承办。
  (二)要全面调查。
  在对5年(2004.4-2009.4)实施“推进工程”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认真分析。既要对“推进工程”提出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查,又不要受限制。因为,实施“推进工程”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过程。因此,调查的范围要全面,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要实事求是,既要看到成绩,总结经验,又要发现问题,找出不足。
  (三)要注重方法。
  总结材料要有分析,可采用实施“推进工程”前后纵向对比的方法,说明实施“推进工程”所取得的成效,也可结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出今后如何创新和提升知识产权工作。
  (四)要做好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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