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对口支援、合作共赢”的理念,推动东中西部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向纵深发展。召开第二次东中西部知识产权合作联席会议,争取建立新的对口支援关系,为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选派我区知识产权管理骨干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东中部省市知识产权局挂职锻炼。
(三)加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为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对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区域的知识产权引领和服务工作,促进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围绕粮食、棉花、林果、畜牧“四大基地”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对特色农业发展的支撑;围绕石油石化、煤化工及其他优势矿产资源转化和产业集群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优化功能,促进地方工业实力发展壮大。
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启动自治区第四批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在试点示范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工作。深化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等地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昌吉、库尔勒、哈密、吐鲁番、奎屯等五市知识产权强县(市)工程的实施,推进乌鲁木齐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工作,提升霍尔果斯口岸国家知识产权兴贸试点基地的工作,促使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转化能力进一步提升,支撑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科学发展。
(四)提升专利申请总量和质量,推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
以目标责任书为抓手,落实奖励措施,进一步发挥专利代办处的指导服务作用和专利代理机构中介服务作用,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利工作的指导与服务,争取实现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年增长15%的目标,实现发明专利和职务发明显著增长。做好2010年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和专利实施项目管理工作。开展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的项目收集和申报工作。
推进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快新疆专利信息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步伐,建立重点产业专利预警机制,提高面向社会的服务水平。推进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队伍建设,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指导现有8个“自治区专利交流站”发挥辐射和示范作用。完善国家专利技术(新疆)展示交易中心建设,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五)推进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推进新《
专利法》的贯彻实施。做好《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修改的论证工作,同时做好《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规程》、《自治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考核办法》等配套执法文件的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