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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以县(区)为基本责任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抓落实。项目所在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规划、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和完成建设目标任务负主要责任。各县(区)要进一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具体负责人。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项目承担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乡(镇)要成立土地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人员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有组织号召能力的村民代表组成。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群众宣传、工程监督、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要加强项目的申报和监管,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市级项目储备库,对符合建设要求的项目要提前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以便项目申报。严格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做到按规划确定项目、按项目进行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按规程检查验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设计要求和预算批复实施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增减项目规模和资金投入。如确需变更,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项目所在县(区)应成立项目建设专项督查组,并邀请当地农民群众代表参与督查。建立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在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中组织管理有力、工程进度快、建设质量高、资金管理好、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推诿、弄虚作假、资金和项目管理混乱、不按照规定完成任务或项目建设质量差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五)要加强基础建设和技术指导,推进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全市土地整理机构和人才队伍的建设,完善土地整理工作管理体制,切实保障机构、人员、经费到位。细化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设计科学、施工保质、管理规范”。加强加强信息监管,提高信息服务水平。引进人才,加大技术指导和培训,成立由国土资源、农业、水利、交通、建设等部门技术骨干组成的技术保障团队,提高工程建设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六)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全程财务管理与监督。项目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不能非法挪用、占用或乱支滥用。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0〕24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整治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审核报帐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10〕203号)的有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到位。要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每次拨付资金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项目实地核实相关工程量,确保工程按质按量完成后才予以拨付。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5〕147号)规定的标准计取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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