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对我县地处山区丘陵地带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质灾害类型和自然气候等因素的分析,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汛期仍将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多发期。为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减少灾害损失,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结合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及25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要成立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汛期自然灾害防治重要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形成县、乡镇、村、村民组四级群测群防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和防治工作。切实制订并执行地质灾害调查、动态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级报告、地质灾害预报、汛期24小时值班、值班登记、监督检查等制度。
二、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各乡(镇)要组织有关站所,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原有的隐患点已消除或减轻危害的,要报请取消或降低等级,对新发现的要报请确认,落实防治措施。针对辖区内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于4月15日前报县防灾办(县国土资源局)。
三、加强宣传和技能培训。按照“以人为本,群测群防,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资料等方式,搞好宣传培训,使群众认识到地质灾害的危害性以及生成、演化规律,掌握一般监测预报方式、地质巡视方法和灾害活动迹象的判断等,尤其加强对乡(镇)、村、村民组监测人员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灾害的成因、特征、活动演变规律、简易监测预报方法、监测预警点的运行操作及危害等基本知识。
四、积极开展预警和监测工作。各乡(镇)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把信息传送到村、村民组、户,使地质灾害区和危险区的群众提早得到警示信息,提前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方,立即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发放地质灾害明白卡,划定危险区范围、地质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标志,并予以公告。设立对应观测点,成立地质灾害监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做好监测记录。制订地质灾害区避让方案和治理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防治第一责任人和监测第一责任人。凡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方,必须在2小时内将准确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及县防灾办(国土资源),同时抄送县民政、安监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