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区属农业富余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开展“送培训下乡服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培训地经济发展和农业富余劳动力素质,制定长期技能援助计划和培训计划,为当地技能师资提供培训方案,组织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区属定点培训机构 “送培训下乡活动”,要打破培训地方保护,实施择优培训,积极主动与区属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对接,对区属定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地与区属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对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培训质量高、培训经费使用合理的地(州、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区属定点培训机构进行通报表扬。

  各地在开展此项工作时,请及时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联系。

  联系人:张发元

  联系电话 0991-8875763

  附件:自治区区属农业富余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自治区区属农业富余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一、自治区技工院校:

  1、新疆化工技师培训学院

  2、新疆机电技师培训学院

  3、新疆交通技师培训学院

  4、新疆铁路技师培训学院

  5、新疆建设技师培训学院

  6、新疆农业技师培训学院

  7、新疆钢铁高级技工学校

  8、新疆铁路高级技术学校

  9、新疆商业技工学校

  10、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

  11、乌鲁木齐煤矿技工学校

  12、新疆轻工技工学校

  13、新疆冶建技工学校

  14、新疆林业技工学校

  15、新疆出版技工学校

  16、新疆地矿技工学校

  17、新疆安装技工学校

  18、新疆供销技工学校

  20、新疆水利水电技工学校

  21、新疆华凌技工学校

  22、乌鲁木齐电力技校

  23、哈密煤矿技工学校

  二、自治区区属民办培训机构

  1、新疆北方职业培训学校

  2、新疆新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