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评审标准。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威宁县2010年度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实施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试点村评审标准”。
(二)评审阶段(7月21日至7月22日)
1、签收封存。县扶贫办项目管理股收到项目村竞选方案后,立即签收封存。
2、拆封评审。县扶贫办、财政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聘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将签封资料当场拆封,交由3-5名专家按“威宁县2010年度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实施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试点村评审标准”分别独立评审打分,取平均数定分值,经专家组集体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确定各申报项目村得分。
3、初定名单。县扶贫办、财政局依据专家评审结果,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初定前12名为试点村。如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后两名项目村增加现场考察环节,再进行综合评定。
(三)公示阶段(7月23日至7月27日)
县扶贫办、财政局将初定名单报经“威宁县2010年度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实施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县内主要媒体公示5天,广泛接受监督。
(四)推荐上报(7月28日至7月30日)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将试点村名单及相关资料上报省扶贫办、财政厅。其他落选项目申报村的竞选申报资料,将作为今后安排类似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资金安排及投向
2010年上级共安排我县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700万元,用于我县1-2个乡镇的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村革命老区整村推进工作。充分体现了省扶贫办和财政厅对我县的关心和支持。各试点村务必本着用好资金、回报社会、造福群众的工作理念,认真负责地实施好项目,为今后争取省扶贫办和财政厅的更大支持打下基础。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原则上每村安排140万元,并可视试点村的大小由县里进行调整,各村的具体项目投资,将通过参与式村级规划确定。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投向主要用于试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占总投资的70%)、试点村环境改善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占20%)、村级互助资金(占10%)。试点村产业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协调其它资金解决。具体使用范围请参见国务院扶贫办与
财政部共同印发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扶贫办外资中心编制的项目操作手册。
六、其它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