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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2、人均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的;

  3、购买商品房或者自建楼房未满5年的;

  4、异地购房入户未满5年的;

  5、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且有劳动能力,不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或者一年内2次推荐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6、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

  7、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8、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

  9、举家搬迁户;

  10、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居住3个月以上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的人员;不配合复核认定或弄虚作假的。

  城镇低保户凡属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测算不符合低保条件已享受低保的取消低保待遇资格。

  四、工作步骤:

  此次城镇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从2010年7月15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培训阶段(7月15日-7月20日)

  1、宣传到位,保证复核认定工作公开透明。

  各乡镇在复核认定工作前,要注重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一是要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城镇低保对象宣传复核认定工作的时间、目的、意义。二是乡镇社会事务办和社区(居委会)要在辖区各单位和居民集中地进行宣传,让家家户户了解低保的各项政策,从而提高复核认定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低保对象认定工作中的各种漏洞,接受群众监督。

  2、培训到位,保证复核认定工作进展有序。

  要加强对参与复核认定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遵守工作纪律。要明确复核认定低保对象每个环节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真正做到正确理解政策,准确掌握政策,规范执行政策。

  (二)复核摸底调查阶段(2010年7月16日-8月10日)

  1、入户调查。

  入户调查从2010年7月16日开始至8月10日结束,由民政局、草海镇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草海镇享受城镇低保户进行100%入户调查。调查时必须由调查人员如实填写调查表。入户调查采取“问、看、访、算、议”的工作方式进行,即“问”:了解家庭基本情况;“看”:观察家庭生活状况和家庭陈设;“访”:访问左邻右舍及相关就业单位;“算”:计算家庭收入来源及生活费用支出;“议”:通过社区(居委会)、乡镇、民政局三级评估,对一些不能明显确定是否合格的低保户进行评议。其它乡镇的复核认定由乡镇组织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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