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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拟定淘汰县内相关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会同县财政局制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的使用计划,建立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企业淘汰计划的实施工作,处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日常事宜。
  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以及相应的淘汰承诺兑现工作;根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实施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并督促各有关单位和企业执行。
  县财政局: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做好收入差别电价征收入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转移支付奖励资金的申报以及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奖励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依法保障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顺利进行,对阻碍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的违法行为实施司法打击。

  县监察局:负责监察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政策情况,对行政不作为或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所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政策指导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处置和用途变更工作,查处违规用地。
  县环境保护局: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计划,负责对有关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监管,对排污不达标的企业关闭前实施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对淘汰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
  县工商局:负责依法做好淘汰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
  县质监局: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计划,加强对有关企业产品质量加强监管工作。对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企业,逾期未完成淘汰计划的其许可证的申请不予受理,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按有关规定上报注销生产许可证。
  县安全生产监管局: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计划,负责对有关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县电力局:按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计划,对有关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停电措施。

  二、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地有关文件精神,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县能源和矿产资源丰富的特点,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作用,正确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和促进经济增长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通过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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