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201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威宁县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威宁县2010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省人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3号)精神,按照行署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确保我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优化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进行,加快工作进度,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成立威宁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友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余才军(县人民政府国教办主任)
罗兴义(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局长)
成 员:徐 勇(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铸(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正超(县财政局局长)
汪 坤(县监察局局长)
李 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举荣(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李晓红(县工商局局长)
金 辉(县电力局局长)
禄再辉(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禄亚聪(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副局长)
朱 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禄亚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公布的淘汰生产能力计划,严格执法,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