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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辖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二)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制订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组织征地报批,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监督辖区人民政府开展征地调查、批后实施及民房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主要工作内容:1.制订全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征地年产值和补偿安置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征地条件进行审查;3.组织开展土地勘测定界,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等进行认定;4.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听证告知书》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依法组织召开征地听证会;5.审查征地报批“一书四方案”及相关报批材料,按法定程序报批;6.负责审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按法定程序报批;7.协调土地补偿安置争议;8.负责做好征地拆迁组织和其他相关事项。
  (三)市征地拆迁办主要负责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宣传、政策解释,指导、协调、组织、督促辖区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审核辖区人民政府拟订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协议费用及相关资料,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制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配合开展征地报批和批后实施相关工作。主要工作内容:1.配合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全市征地拆迁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制订全市征地拆迁政策、推行政府统一征地拆迁制度;3.拟订跨区(县)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方案,测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费用;4.拟订《征地预公告》、《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告》,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征地告知、听证及公告相关工作;5.拟订征地报批“一书四方案”,收集和组织征地报批相关资料,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征地报批工作;6.指导、协调、监督辖区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征地调查、批后实施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7.审核辖区政府报送的征地拆迁工作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协议及相关资料,核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8.对辖区人民政府报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进行审查,经依法批准后,指导、督促辖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9.协调市财政或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支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回建地配套建设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10.负责协调、处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和信访工作;11.做好征地拆迁其他相关事项。
  (四)市劳动保障局主要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主要工作内容:1.宣传、解释被征地农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2.指导辖区人民政府调查征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户人口、户数及相关情况,核定被征地农民是否符合申办社会保障条件;3.审查辖区人民政府、市征地拆迁办报送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审查意见;4.协调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需报国务院审批征地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5.指导辖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劳动就业技能培训;6.指导和监督辖区人民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7.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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