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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危改办。
  4.审批:县级危改办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四、项目申报与审批
  集中连片改造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改造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市、区)逐级审核申报,市危改办审批,自治区危改办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屯危房改造规划方案;
  (3)房屋设计方案(含平面图、立面图等);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见附表2);
  (5)《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见附表3);
  (6)县级危改办所需的其他资料。
  3.县级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乡(镇)报县级危改办的相关材料和图纸;
  (2)试点村屯规划;
  (3)县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书。
  4.市危改办上报自治区危改办申报材料。
  (1)城市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县级危改办申报的相关资料和图纸。
  (3)市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配套承诺,分散改造项目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危改办初审,市危改办审批的程序进行。
  五、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
  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相关地方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北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县(区)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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