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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北海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时间安排。
  1.前期工作阶段。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村庄改造规划,组织开展农房设计、建筑工匠培训以及建房技术服务工作。
  县(区)要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危房改造村屯进行勘察、调研,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落实到危房改造户,并进行投资估算。以实施方案代立项、可研,实施方案确定改造的村屯即为立项的范围。实施方案经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分别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审定。前期工作要在11下旬前完成。
  2.开工建设。
  争取在2009年12月5日前全面开工。
  3.竣工验收。
  力争在2010年春节前竣工。自治区届时将抽查验收。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使用
  (一)投资估算。
  经测算,每平方米平均改造造价约500元,每户60平方米平均约需3万元。实施改造30户,需要投资约90万元。
  (二)资金筹措。
  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平均每户补助5000元,自治区、市、县三级按照1:0.8:0.2的比例配套,即按5000元、4000元、1000元给予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其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
  (三)补助标准。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实施,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备案。
  各县级危改办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要体现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
  (四)补助资金的使用。
  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符合救助标准,并予以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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