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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积极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5)有关证明材料。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制度及安排配套资金的书面意见等。
  (二) 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项目
  1.项目建设任务:2010年,支持符合定点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畜禽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具体内容包括:购置或改造畜禽屠宰生产线和操作设备,购置肉品品质检验设备(主要为常规理化检验设备)、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安装现场监控设备,建立内部信息化质量管理系统等。
  2.项目建设内容:对符合定点畜禽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中小型屠宰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更新畜禽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冷藏运输、无害化处理和污水处理等设备,建立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培训畜禽屠宰企业管理人员、加工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提升内部肉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3.项目申报条件:
  (1) 畜禽屠宰厂(场)符合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设置规划,依法取得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资格并连续营业二年以上。
  (2)承担本地主要肉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任务,上一年度畜禽实际屠宰量3万头(只)以上20万头(只)以下,禽35万只以上。
  (3)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操作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过去一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4)属于自治区商务厅重点支持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5)有两名以上专职经培训持“双证”的肉品检验人员,三名以上健康合格的畜禽屠宰技术人员。
  (6)企业有投资改造的意愿,落实了一定的改造资金,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
  4.项目申报材料:
  (1)《自治区畜禽屠宰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5)。
  (2)企业管理制度、企业畜禽屠宰厂(场)平面图、畜禽屠宰流程图,2009年度自治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考核评分表。
  (3)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畜禽屠宰文件、畜禽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后返回原件)及复印件。
  (4)两名以上年审合格的专职肉品检验人员证书、三名以上畜禽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后返回原件)及复印件。
  (5)本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6)标准化改造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工作安排等。
  (三) 项目申报程序
  各地按照文件要求,对上述两个项目的申请做到认真填报、审核本地申请企业的条件及申报材料,并按照规定样式装订成册,编写目录,于8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审查同意后,上报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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