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应急机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各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商务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预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本地区商务领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等。要督促有关商贸流通、畜禽屠宰、餐饮企业制订企业内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地食品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食品流通过程中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要立即给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卫生、商务主管部门通报。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查明食品来源及销售情况,及时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六、强化市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
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新商发[2010]187号)精神,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12312投诉举报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商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快速建立执法责任制和商务领域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执法监督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对畜禽屠宰和酒类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相互通报信息。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顶风作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厉打击,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决不以罚代刑;对涉及其他部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
七、构建诚信体系,促进商务领域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要制定专门的宣传培训计划,大力宣传贯彻《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发放宣传册、举办座谈会、案件通报会、专题讲座和培训班等方式和途径,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基本制度、基本知识及具体责任要求,促使相关企业和个人准确把握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要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氛围,要大力宣传和表彰诚实守信企业,积极推进商务领域食品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组织开展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健全行规行约制度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对食品流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专业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