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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六)大力加强民族工作,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和发展。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把加强民族工作、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全省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不断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10年,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已延伸到全省1335个乡(镇)、9929个村(居)委会及社区、2810个宗教活动场所、205个企业和33个农场。多年来,全省没有发生因民族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民族团结、边境安宁、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原因,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

  (一)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全省78个民族自治地方县(市)有56个是扶贫工作重点县,2010年,民族自治地方贫困人口181. 51万人,贫困发生率9. 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25个边境县(市)贫困人口64. 51万人,贫困发生率12. 1%,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5个百分点。2010年,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占30%以上的建制村农民人均纯收入2267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168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在785元以下的深度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有105. 21万人,占全省深度贫困总人口的68. 59%。我省特有的景颇、佤、拉祜、傈僳等民族,贫困人口占本民族人口的50%以上。

  (二)发展不平衡,发展差距继续拉大。2010年,民族自治地方人均生产总值12364元,分别比全省和全国低3387元、17384元,与2005年相比,差距分别扩大了1440元、928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501元,分别比全省和全国低451元、2418元,与2005年相比,差距分别扩大了237元、991元;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给率仅为25. 55%,低于全省12. 57个百分点;边境县(市)财政自给率仅为18. 06%,低于全省20. 06个百分点。
  (三)基础设施薄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起步晚、起点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窄。2010年,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占30%以上的6999个建制村中,有80个不通电,365个不通电话,382个不通公路,1836个无安全饮用水,274个没有村卫生室,1644个没有文化室;所辖的68490个自然村中,有1916个不通电,6072个不通电话,8618个不能有效接收广播电视,8963个不通公路,22123个无安全饮用水,2789个基本丧失生存条件需要易地搬迁。3090个列入国家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少数民族聚居自然村中享受补偿政策的只有1175个。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处于起步阶段,应保未保的现象仍然突出。
  (四)生产力水平低,自我发展能力弱。民族地区产业结构单一,90%以上的劳动力从事传统农业生产,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种养业,生产粗放,应用科技能力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农田有效灌溉率仅为27. 8%。另外,劳动者受教育程度低,农户当家理财能力弱。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省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6年,我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中,有19个民族人均受教育年限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苗族、瑶族、傈僳族、拉祜族、德昂族等5个民族人均受教育年限还不到6年。
  (五)影响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的一些因素仍然存在。近年来,周边国家对其边境地区采取的一些特殊政策,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给我边民造成一定影响,给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边境安宁带来一定挑战。加之毗邻世界毒品种植和加工的主要区域,使边境地区面临反渗透和禁毒防艾的双重压力,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定任务十分繁重。
  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滞后的原因
  (一)自然原因。少数民族大多聚居在高海拔地区、高寒山区、冷凉山区和滑坡、泥石流、旱涝灾害频繁的岩溶山区、石漠化区等区域,生存环境恶劣、干旱缺水、水土流失严重。
  (二)历史原因。我省民族地区解放前大都处于原始社会末期或奴隶社会,社会发育程度低,仅“直过区”就涉及31个县206个乡镇648个建制村126万人,生产力并没有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而实现同步跨越,仍处于滞后状态。另外,还有3个州(市)的7个边境县处于原战区,长期支前参战,为保卫国家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错过了良好的发展机遇,目前一些战争遗留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
  (三)社会原因。长期以来,民族地区社会公益事业投入不足,交通、通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滞后。一些地区属于国家自然生态保护区,重大项目无法实施,相应的政策补偿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给这些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
  (四)经济原因。民族地区大多地处偏远,经济发展滞后,财力有限,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弱,建设成本高,扶贫开发难度大。受市场规律的驱动,资金、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多向发达地区流动,民族地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日益趋向边缘化。
  五、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当前,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十分艰巨,还有部分少数民族处于整体贫困状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在民族地区,难点也在民族地区。没有少数民族的小康,就没有全省人民的小康;没有少数民族的发展,就没有全省的发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直接关系到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二)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条件。当前,一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民族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这种状况如果长期得不到改变,将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只有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三)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族地区的农业资源、能源、矿产和生物资源十分丰富,在我省经济发展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民族地区还拥有秀美的山川河流、众多的名胜古迹和异彩纷呈的民族风情等旅游资源,区位优势突出,是待开发的宝地。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有利于发挥优势,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合理布局,对加快全省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民族地区多数处于三江流域,大江大河的源头区域,是重要的生态屏障,自然保护区星罗棋布。近年来,由于人口压力和资源的过度开发,一些民族地区水土流失、草场退化等生态环境问题比较严重。加强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对全省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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