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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办工作办法的通知

  四、工作程序

  (一)立项。本办法确定范围内的督办事项,由市政府督查议案室或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提出立项意见和督办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办人员、督办方式、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紧急程度(即办事项、紧急事项、定期办理事项)等,送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定后即可立项,重大督办事项需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方可立项。

  (二)审批。日常性的督办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审批,重大督办事项由市政府领导审批。对即办事项督办方案审批时应在.. 4个小时内有明确意见,紧急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有明确意见,定期办理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有明确意见。

  (三)承办。市政府督查议案室或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根据审批确定的督办事项,填写督办事项通知单,明确督办事项的主要内容,督办要求,交由承办单位办理。工作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明确为牵头单位的或列在第一位的为主办单位。牵头单位或主办单位负责督办事项的工作推进和汇总反馈;协办单位积极配合,严格按要求和时限完成任务。

  (四)督办。市政府督查议案室根据各项任务完成时限要求,可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下达催办单、发督查通报等方式进行督办。政府中心工作、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重点督办,原则上做到每周督办,每月通报;对落实难度大的工作,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可联合监察、审计、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及新闻媒体抓专项督查;对时间跨度长的工作部署,实施跟踪核查,对工作开局、过程和结果进行全程督办;对重大决策事项的落实或社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派人进行暗访督办;对常规性督办任务,进行通知督办,提出明确具体的办理要求,限时催报办理结果。

  (五)反馈。各承办部门对督办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回告。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工作目标的办理情况,每季度向市政府督查议案室报送.1次;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每月向市政府督查议案室报送 1次;市领导交办件按交办的时限要求进行回告;中央主要新闻媒体批评性报道涉及的有关单位,无论是否有省、市领导同志批示,都要在报道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议案室报告调查情况、整改结果或进展情况,并向有关新闻媒体反馈。

  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要对各承办单位的回告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回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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