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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上海市报纸2008年度核验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上海市报纸2008年度核验的通知


本市各报纸出版单位: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做好2008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报刊〔2009〕186号)要求,我局决定从2009年3月23日起进行2008年度报纸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纸年度核验和换证范围
  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本市报纸。
  二、报纸年度核验内容
  年度核验的重点是对报纸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报纸的登记项目、出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新闻记者证和记者站管理等进行审核检验:
  (一)报纸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履行管理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二)报纸主要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三)报纸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四)报纸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五)报纸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六)报纸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七)报纸经营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三、报纸年度核验的程序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纸出版单位应登陆我局网站(cbj.sh.gov.cn),在首页右上角点击“报刊上报系统”进入“复旦天翼报刊上报系统”,按要求完整准确填写《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电子表格,并通过该系统在3月23日前上报。
  (二)报纸出版单位应在收到我局网上“已审核”的回复后,下载填写完整的《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纸质表格。《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纸质表格一式三份,加盖主管、主办单位公章,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时间内报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出版单位,根据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重新上报,并在得到网上“已审核”的回复后,将前款所列纸质材料准备齐全,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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