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本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年检的通知
本市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主办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2009年1月中旬对本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进行2009年度年检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要求各单位须认真填写《2009年年检基本情况和自查表》,为保证汇总正确,填写内容须真实,不留空白,希望各单位配合。若自查中发现有问题的,要提出具体的改正措施。《2009年年检基本情况和自查表》须主管、主办单位盖章。
改正要求为:
1、已经向读者征订收费的,必须全部作清退处理,并将清退清单复印我局。
2、在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上未印“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刊登广告,刊登多家理事、协办单位,冠以“**报”“**刊”等违规情况的,须提供改正后最新出版的样本1册。
3、擅自变更登记项目的,要立即改正。如确需变更的,按正常程序报批。变更主办主管单位的,变更名称、刊期的,由主管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申请;变更其他项目的,由主办单位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发函即可,以便备案。
4、未送样本或样本不齐的,年检前请先把样本补齐送来。
经审核符合规定出版的,我局将予办理2010年度《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许可手续;对违反内部资料出版有关规定的,将暂缓年检,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或前两年违规,2009年仍未改正的,将注销其《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
根据市府取消部分行政收费的规定,今年仍不收取审读费和《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工本费。
二、年检须带材料
(一)由主管、主办单位盖章的《2009年年检基本情况和自查表》
(二)2009年《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原件)
(三)内部资料编辑需要培训的,请填写《上海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培训表》,年检时带来。
(四) 有问题需要改正的,按改正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三、年检时间和地点
年检时间:2010年1月11、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