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年度申报指南及有关政策要求,做好市本级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工作;做好项目实施各个阶段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完成项目验收全过程的资料搜集、整理及归档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农业开发财务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农业综合开发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参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范围内编报进人计划。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审核确定年度进人计划。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年度进人计划向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进人申请。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录(聘)用、调动通知办理人员入编手续。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政府预算、核拨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提供的人员入编、出编记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社会保险手续。机构编制部门要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并与相关部门数据库互联共享。
(二)牵头市级机关统一发放工资工作。市编委办审核市直接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各单位性质、编制(含编制控制数)、职数;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市编委办核定各单位的编制数、职数,审核市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市财政局按照市编委办提供的人员入(出)编和在编人数以及核定职数情况、市人力社保局提供的人员名单和应发工资总额进行资金审核、资金拨付和预算安排。
(三)设立湖州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为市财政局的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为:牵头组织实施各项财政监督职责;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税、会计、国资、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案件;负责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局内各部门(单位)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执行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人员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已计入市财政局。
(四)设立湖州市财政局直属分局,为市财政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的财政管理工作。人员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已计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