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1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四)学科骨干人才人选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当年年底未满45周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业绩特别优秀的,职称、学历、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2、以第一项目负责人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5项以上,或以主要参与者前5位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5项以上,或以主要参与者前3位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10项以上。
3、同时,具备以下2项以上条件:
(1)国家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前10名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奖励类别同国家奖)一等奖前7名获得者,或省(部)级二等奖前5名获得者,或省(部)级三等奖前3名获得者。
(2)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影响因子0.5以上)上正式发表论著8篇以上,且被SCI、SCIE、EI、ISTP收录1篇以上。
(3)参与具有较大学术价值专著或全国高等学校医学教材编写1部以上,专著要求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
(4)省12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全国及湖南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2、担任国家级医学一级学术团体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常委及以上学术职务者,或省级医学一级学术团体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者。
3、担任生命科学与医学相关领域SCI杂志编委、国内统计源期刊编委及以上学术职务者。
4、列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卫生部和人事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人才基金获得者)。
5、曾作为第一负责人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奖项者,作为第三完成人以上参与者获国家级奖励二等奖以上奖项者。
6、目前或曾经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医学类)任职或在省卫生厅重点实验室、重点专科担任负责人的。
7、在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常见多发疾病的预防控制、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的;或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临床疗效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并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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