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医院要认真做好禁止在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民政部门及殡仪馆职责
1.民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殡仪馆做好遗体的接运及相关服务工作。
2.殡仪馆要配备足够的运尸车辆和冷藏设备,增设停尸、祭祀等相关场地和设施,积极改善服务条件,认真做好死者遗体的接运、存放与服务工作。
3.殡仪馆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医院的联系及相关服务工作,并配备专门人员和车辆,提供服务热线电话,为医院死者遗体的接运提供24小时服务。殡仪馆接到通知后,服务车辆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及时将遗体运往殡仪馆。
(三)公安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维护医疗、殡葬等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2.接到医院报警后,公安部门要及时出警,维持现场秩序,协助做好遗体的接运工作。
3.对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犯罪行为等因素造成生命危险,经抢救无效死亡人员的遗体和无名、无主病人的遗体,根据有关规定,由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遗体的接运和火化。
(四)规划建设部门职责
在禁止医院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正式实施前三天,开通市区至殡仪馆的公交车路线,并根据今后客流情况增调班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禁止在医院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市禁止在医院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卫生、民政、公安、规划建设等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应急小组,具体负责应急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都要确定专门的责任处室和联系人,负责工作的联络协调。
(二)加强宣传。为告知社会公众,争取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市政府下发《关于禁止在湖州市中心城区医院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的通告》,在湖州市电视台、湖州日报等相关媒体予以播报,并下发至各街道社区进行张贴宣传。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三)加强协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关于禁止在湖州市中心城区医院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的通告》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相互协作,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在湖州市中心城区医院太平间从事丧事活动禁止后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