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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龙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龙卡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提取业务时,应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职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更改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再次更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的,到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龙卡到建设银行所属储蓄网点自助机具上更改银行储蓄账户密码。
  第九条 职工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及银行储蓄账户密码,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

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龙卡的使用

  第十条 职工办理以下住房公积金业务,应使用住房公积金龙卡:
  (一)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四)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第十一条 职工可使用住房公积金龙卡办理银行储蓄账户查询、存取款、转账、消费等业务。
  职工通过柜台提取或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后委托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住房公积金账户转账至银行储蓄账户。
  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用住房公积金龙卡作为还款代扣卡。
  第十二条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后,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分别到职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和发放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建设银行支行(以下简称“发卡行”)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建设银行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协助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进行查询和冻结。

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龙卡的挂失、更换及注销

  第十四条 遗忘住房公积金龙卡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龙卡、身份证及复印件到职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并重新设置密码。
  遗忘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密码,职工应持住房公积金龙卡及身份证到发卡行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并重新设置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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