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加大旅游金融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允许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等旅游企业探索以特许、营运、收费等经营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鼓励金融机构逐步加大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旅游企业的授信额度。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合格的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中小旅游企业开展业务。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的作用,增加对旅游中小企业、“农家乐”经营户进行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
四、体制机制和组织领导保障
20.完善旅游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协调、引导、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作用。大力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模式,优化管理资源,积极推动市级实行风景与旅游、文化与旅游等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的发展体制。
21.完善旅游市场管理机制。健全旅游安全与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旅游安全和危机管理,建立覆盖全行业并与相关部门、行业联动的安全预警和旅游应急救援机制。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加快制定和推广旅游设施标准和经营服务标准,鼓励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参与旅游行业标准制订修订,提高旅游标准化应用水平。加强旅游执法工作,建立完善旅游部门牵头,工商、交通、质监、物价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市、县区要加强旅游质监队伍建设,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完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处无证经营、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发展环境。
2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旅游发展,把旅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旅游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将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和成员单位,对建设旅游经济强市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旅游企业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和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市旅游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市旅游发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旅游发展中的有关事项。
23.形成合力兴旅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协作和配合,形成合力兴旅的工作机制。发改、财政、金融、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和旅游项目建设;建设、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教育、人事等部门要协助制定、实施旅游人才培育和引进计划;公安、消防、工商、物价、卫生、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运输、安全、价格、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的监督管理,合力推进湖州旅游业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