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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意见

  三、扶持政策
  13.执行全民休假制度。认真贯彻实施带薪休假制度,依法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带薪休假权利。鼓励城乡居民根据自身实际,参加形式多样的旅游休闲、健康疗养等活动,力争到2012年我市公民人均年出游次数达到2次以上,2020年达到3次。
  14.加强旅游宣传推广。鼓励旅游部门到境外开展旅游整体宣传推广。旅游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境外宣传推介活动,出国(境)审批部门要在手续办理方面提供便利,开通绿色通道。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以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考察、来访接待、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中食住行等社会化服务可委托旅行社代理,旅游部门要会同财税、监察等有关部门制订相关实施细则。
  15.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力度。在2009年市政府安排1000万元旅游发展资金的基础上,以后根据财力逐年增长,重点用于市区旅游建设项目和景点景区的贴息补助、旅游市场的开拓、重大旅游规划编制和旅游企业上规模、上等级的奖励。对首次进入年度全国百强、首次进入年度全省50强和对被评为市级“十大品牌旅行社”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新评定三星级以上和对被评为市级“十大品牌饭店”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新评为3A级以上和被评为市级“十大品牌景区”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被评为国家旅游休闲度假示范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国家乡村旅游示范区试点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列入省、市重点旅游投资项目(不含酒店)的市本级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投资额给予一定的贴息。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旅游业发展业绩进行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旅游发展资金。
  16.强化税收优惠扶持。对在我市设立总部的旅游企业、景点类旅游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省内跨市、县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管理,按照浙财预字〔2009〕1号规定,50%由总部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
  17.实行旅游规费减免。旅游宾馆饭店、景区等旅游企业用水(除桑拿、洗浴等行业外)、用气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企业。旅游饭店使用银行卡结算的,手续费率按照商业超市的费率标准执行。宾馆安装有线电视,按不高于实际终端数的50%收取。
  18.支持旅游建设用地。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要大力支持旅游业,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用地的规划安排。旅游建设项目以拍卖、挂牌出让和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可视项目规模和档次,在地方土地收益中给予支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以按年度缴纳。对开发建设所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凡属城市规划区外的予以全部减免,属规划区范围内的减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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