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专员办关于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财驻陕监[2009]357号)
各处(室)、中心:
根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7]2号)、《财政部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财人[2007]88号)和《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财人干[2009]366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从12月15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
按照办党组的部署,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2月15日至21日,个人撰写工作总结,各处(室)中心内部进行总结评议;第二阶段,12月22日至24日,办综合考核小组按照我办综合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处(室)和中心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第三阶段,办领导和处(室)中心负责人(包括专职副书记)在全办述职述廉,进行民主评议,组织全体干部进行现场测评打分,总体工作在年底前结束。
二、组织领导
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在办党组的领导下,由人事教育处统一组织,各处(室)、中心具体实施。
我办成立2009年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办领导(3人)、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和人事干部共6人组成,监察专员杜兴让任组长,全面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综合考核工作由副监察专员、机关党委书记费周林负责并任组长,成员包括顾国荣、姜学武、牛淑艳、李军胜、常丽萍、王巧琴、秦勤山等,对各处(室)中心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要求
(一)专员办公务员个人总结必须突出学习、工作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内容,特别是结合十七届四中全会的学习、体会和感悟,对照责任、基础、能力建设,回顾工作成效,反思不足,展望新年新形势,提出新要求。
(二)综合考核工作采取听汇报、查看相关记录、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提高考核成效。
(三)各处(室)、中心要按照全办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基础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工作,对仍在进行的还未结束的检查工作,应做到资料齐全、相关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