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行风建设先进集体的通报
(浙司〔2011〕30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司法行政中心工作,着力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创先争优,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行风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不断规范执业行为,优化执业秩序,改善执业环境,健全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行业诚信建设和公信度有了新的提升。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辛勤工作,努力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廉洁自律、创先争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鼓舞斗志,省厅决定,授予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等10个单位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1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安丰等10名同志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工作者、杭州市律师协会等24个单位为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通报表彰。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司法行政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环境。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再创佳绩。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向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爱岗敬业,忠诚履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加自觉地抵制各种不良思想腐蚀,更加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思想,努力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的行风建设,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要求贯穿于司法行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优质的服务,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省“十二五”时期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