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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屋火灾危险性分析和消防安全等级评价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将居住出租房屋的有关安全要求纳入公安部门流动人员管理、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和日常监管内容。流动人员多、租赁需求大的区域,要积极建设外来人员公寓。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到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认识。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思想,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的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7日前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组织对居住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掌握底数,健全档案。要认真剖析,针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各地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纳入整治的居住出租房屋存在火灾隐患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和进度,确保所有登记在案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或妥善处理。对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指导帮助整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认真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各县区要对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将综合整治工作各阶段的实施情况及时上报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于2010年10月20日前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由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我市居住出租房屋虽历经整治,但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导致人员重大伤亡的致灾因素仍普遍存在,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统一组织和协调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组织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份内工作,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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