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湖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积极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居住出租房屋数量猛增,火灾隐患日益突出,各类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为切实消除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扎实推进“平安湖州”建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湖州”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集中整治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强化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通过分阶段整治,使现有居住出租房屋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减少或杜绝产生新的居住出租房屋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预防和减少出租房屋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一房多户形式出租的房屋和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城郊结合部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区域、块状经济发达的区块、用于出租的简易棚屋连片区域。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各县区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工商、电力、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整治工作组,负责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乡镇公共安全中心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并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对本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将房屋租赁与使用、建筑结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出租房屋列入整治对象,并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
(二)明确责任。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地要通过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发布公告等方式,明确整治要求,督促房屋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租房屋,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对排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出租房屋,要督促租赁各方签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