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河道长效保洁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自2006年实施河道清淤工程以来,我市农村河道面貌和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为我市的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和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巩固河道清淤成果,建立长效保洁机制,现将开展农村河道长效保洁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农村河道长效保洁工作要以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实施主体。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应加强领导,明确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负责协调开展各自辖区内的农村河道保洁工作。市河道清淤工作领导小组为市农村河道长效保洁工作领导机构。
二、明确工作目标。农村河道长效保洁工作是河道管理的一项长期工作。要通过建立一套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制度,组建一批农村河道长效管理队伍,落实一定的长效管理专项经费,加强对水面日常保洁、河道责任巡查等综合措施,达到“河面无杂草、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目标,逐步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重现江南水乡美景。
三、落实保洁资金。农村河道长效保洁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县区、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农村河道长效保洁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河道长效保洁工作,确保农村河道保洁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研究出台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群众投劳参与农村河道长效保洁。市财政从今年起,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对市本级农村河道长效保洁实行“以奖代补”。
四、健全保洁队伍。农村河道长效保洁工作是新农村建设一项重要组成内容。各县区、乡镇要重视保洁队伍建设,鼓励以乡镇或成片区域为范围建立保洁队伍,条件好的村可以与村庄环境保洁结合建立统一的保洁队伍;鼓励以市场招标等形式公开选拔保洁队伍,运用市场化机制保洁。
五、加强部门协作。农村河道长效保洁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落实县区、乡镇主体责任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加大指导和督促检查的力度,整合资源,形成河道保洁工作合力。水利部门负责农村河道保洁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对河道保洁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财政部门负责农村河道长效保洁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负责做好主干航道水域的河道保洁工作;农业部门协助做好渔业养殖范围水域的河道保洁工作;农办、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农村村庄整治和村庄保洁,积极鼓励建立统一的保洁机制,整体推进;环保部门要将河道保洁纳入生态市建设内容,加大治污力度,努力改善农村河道水体质量;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对保洁资金的审计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责职,共同推进河道保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