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三书两报告”制度,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推进责任制量化考核。认真落实中央四个反腐倡廉法规文件,按照《湖州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9年-2012年制度建设工作计划》,针对人财物管理使用以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物资采购、资源开发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一批制度和配套措施,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加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
29.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影响机关效能、破坏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坚决遏制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强化案件监督和管理。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增强查办案件合力。完善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坚持和落实“一案三报告”制度,完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30.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三位一体工作布局,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乡镇机关权力运行,规范村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以“评星晋级”活动为抓手,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培育一批示范点。推进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在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础上,健全管理机制,规范运行办法,提高监督效果。加强国有企业、学校、公用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和便民服务网络。
八、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着力提升党要管党水平
31.落实党建工作领导责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坚持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党建工作制度,完善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党建工作和县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制度,推动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分解、项目推进机制和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分类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32.统筹做好统战、群团和老干部工作。发挥统一战线独特优势,深入开展“金点子”活动,加强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和各界代表人士工作,做好民族宗教、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深入推进党带群团、一体共建,支持群团组织广泛开展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扎实做好维权帮扶工作。重视发挥老干部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