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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全市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发改社会〔2007〕1706号文件部署,各地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开展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平均每村按30户计算,每户需购置接收设备经费约400元,每村约需经费12000元。经测算,建设完成“十一五”时期自治区核定我市4032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共需投资约4838.4万元,其中,中央政府计划补助每村5000元共计2016万元,需要地方多渠道配套资金筹措解决建设资金约2822.4万元。按照2008年11月2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筹措解决方案如下:
  1.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每村点补助3000元资金的筹措。
  2. 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每村点补助1000元资金的筹措。
  3. 受益农户群众自筹解决部分,即每户一次性交纳100元。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市、县(区)广电局(文体局)是我市实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的主体,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凡采用直播卫星覆盖技术方式实施建设的村屯及农村用户,其设备一律由生产厂家负责维护,生产厂家必须设立或指定相应代理维护分支机构,代理维护分支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并经市广播电视局核准后报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认定。各县(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用户按规定的技术标准接收广播电视信号,防止违规接收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要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巩固建设成果,防止“返盲”。
  (五)做好宣传报道。各县(区)要做好工程建设政策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宣传到村、宣传到户,让广大农民切实了解国家政策,切实把好事办好。
  (六)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各级广电部门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管,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直播卫星接收设备必须由具有内销资质的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定向提供给经许可的安装单位,产品必须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和广电总局关于卫星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要求。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必须是经许可的安装单位定向为经允许的境内卫星电视接收用户安装。
  (七)建章立制,规范操作。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投资数额大,涉及面广,建设时间长,各县(区)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发挥投资应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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