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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国外专利申请专项资助资金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国外专利申请专项资助资金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保护自主创新成果,2009年中央财政设立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对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等向国外申请专利给予资助。为加强和规范该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于9月27日印发《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办法》)。
  10月10日,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为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0月12日召开“全国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工作会议”,对资助工作作了动员及总体部署。根据《通知》要求及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助办法》宣传,迅速组织申报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资助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市知识产权局收到通知后,要尽快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宣传《资助办法》,迅速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申报。
  各专利代理机构特别是涉外专利代理机构要迅速将《资助办法》精神传达到近年来代理的每一个曾申请PCT专利的申请人,并积极协助申请人做好申报工作。
  二、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及时上报申报材料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资助办法》九条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工作,于10月18日前先将申报表及汇总表纸件(一式三份)、电子件报我局,10月26日前再将其它申报材料补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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