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2011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沪质技监标〔2011〕164号)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上海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07- 2020年)》,根据《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11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指南》(下称《申请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有关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本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其所属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等进行预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一并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申请指南规定的申报范围、类别和要求进行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认真填写《二○一一年度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实材料。
3.申报材料应按照《2011年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报材料装订要求》(下称《装订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和电子版(光盘)一并报送。
4.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时应带好相关材料原件。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材料预审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项目申报单位。
5.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做好今年项目的预审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符合相关要求。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报送《2011年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下称《汇总表》)。
三、其它事项
1.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项目申报受理开始日期为2011年4月1日,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本通知及《申请表》、《汇总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的文本格式,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方式可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查询和下载(网址为http://www. shzj.gov. cn/标准化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