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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空气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空气污染事故的总结评估。

  9.3.2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

  由环境监察、环保监测、环保科研、安监和医护人员组成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作为应对空气污染事故的常备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处置空气污染事故,参与和指导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开展空气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机动队的主要职责是:

  (1)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5)开展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6)指导环境应急队伍必须经常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9.3.3现场应急救援队伍

  由当地驻军部队、武警部队、消防支队、柳州市重特大事故抢险大队及各大企业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组成。

  主要职责:

  (1)组成抢险队伍,救援、疏散受到空气污染风险事故伤害、威胁的人员;采取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清理事故现场。

  (2)负责安排转移、疏散群众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群众生活物品。

  9.3.4培训与演练

  加强对突发性污染风险事故预警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救援抢险队伍等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各级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环境污染事故专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环境污染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监测等专业人才,提高其应对环境事故的应急能力。

  选择重点风险源地区开展空气污染风险事故应急综合演习、模拟污染事故,启动预案。演习结束后进行评估和经验教训总结。市卫生部门应当加强传染病预防专业人员的日常业务和应急反应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反应水平。

  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空气污染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空气污染事故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空气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空气污染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转移疏散等现场处置工作。

  存在空气污染风险的企业,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切实可行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措施,配备应急设备,加强职工关于事故应急救援的教育培训,并定期进行相关演练。

  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常备队伍要按照环境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空气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9.3.5通讯保障

  各级应急预案相应的组织结构指定负责人,其联系电话在应急预案体系中备案,并确保该信息的有效性。各重大风险源现场保证有通讯设备,以便发生情况及时报告。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市信息产业局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9.3.6科研和交流

  积极开展应对空气污染事故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做到技术上有准备。同时,开展应对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技术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我市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整体水平。

  9.4后勤保障

  9.4.1装备和物质保障

  (1)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办会同负有应急抢险救助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有效期限等。

  (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储存环境、条件应当符合安全存放、方便调用的要求。严格执行调用登记制度和补充更新制度。

  9.4.2经费保障

  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建设,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建设的组成部分,所需经费纳入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预算安排中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建设经费预算统筹解决。

  9.4.3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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