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善后处置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受污染群众的安置工作和思想稳定工作,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部门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组织有关专家对受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方案,提出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救助款物运送分配、转移安置受污染群众等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保险理赔
建立环境事故社会保险机制。可能引起空气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现场处置指挥部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理赔工作。
(3)事故损害调查评估
应急办公室负责组建事故损害调查队伍。调查人员由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组成。
事故发生后,调查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损害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损害程序、污染过程有关环境保护资料等;听取当地政府及有部门对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事故所造成损害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事故结束后根据事故等级从大到小,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30天、20天、10天内完成,并向市政府做出事故损害评估报告。
(4)应急过程评价
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是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三是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四是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五是公众的反映情况等。主要结论须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环境事故等级;二是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五是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合理;七是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八是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5)查找事故原因
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空气污染事故单位查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责任单位应当配合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并做好自身调查和事件隐患整改工作。
(6)编制总结报告
应急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市人民政府。
(7)修订应急预案
根据实践经验,空气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相关环境应急预案。
(8)对应急仪器设备进行保养
应急救援处置组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9.应急保障
9.1 信息保障
(1)分级制定应急预警,形成应急预案体系。
本课题所列重大空气污染风险源涉及的企业,作为应急预案体系中的重点对象,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预案和保障计划,并报空气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后纳入柳州市空气污染风险管理,形成全市空气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2)建立空气污染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由市政府直接领导,空气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牵头建立空气污染事故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由应急办公室对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实施日常管理。一旦发生空气污染风险事故,应急办公室应当利用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向应急指挥部提供抢险救援装备、队伍、交通、医疗卫生、物资、资金、专家数据和现场处置等信息。
9.2组织保障
根据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市、区两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准备、报告和管理等各项工作。
9.3技术及人力资源保障
9.3.1空气污染事故咨询专家库
建立柳州市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咨询专家库,确保在空气污染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成立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咨询组的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空气污染事故,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