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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空气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空气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和若干个应急工作组。当发生空气污染事故时,应急办公室和各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2.2.1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职责

  应急办公室作为应急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常务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行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为:

  (1)落实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空气污染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

  (2)了解掌握本地空气污染事故源规模及分布情况,建立重点风险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监督管理。了解机动车有关情况,建立空气污染风险安全预警系统和空气污染风险应急资料库。

  (3)接收上级部门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命令、指示及有关空气污染风险事故的通报,接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空气污染风险事故报告。

  (4)综合协调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指导下一级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5)负责应急过程记录,对应急行动进行评估,组织编制应急工作总结报告,提出改进应急工作预案建议。负责组织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各种保障。

  2.2.2污染事故调查处置组

  污染事故调查处置组由市环保局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成员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主要职责:

  (1)组织空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及污染现场监测工作。接到报警后,组织应急监测人员在最短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根据现场反馈信息和专家组意见,做出迅速响应。采用快速监测仪器,完成对污染物定性、定量分析工作,现场采样的分析结果立即上报指挥部。不具备现场监测能力的,立即报告污染事故调查处置组长请求援助。

  (2)对事故的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

  (3)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处置和控制以及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污染及损害。

  (4)依法控制污染事故相关责任人。

  2.2.3应急救援处置组

  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柳州军分区、武警市支队、市消防支队、柳州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大队组成。

  主要职责:

  (1)组织抢险队伍,救援、疏散受到空气污染风险事故伤害、威胁的人员;采取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清理事故现场。

  (2)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工作等。

  (3)负责安排转移、疏散群众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群众生活物品。

  2.2.4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

  组长由卫生局行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2)负责污染区和疏散区疾病预防工作;负责污染区的消毒工作,对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

  (3)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工作等。

  2.2.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组长由市公安局行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柳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柳州分公司组成。

  主要职责:

  (1)按应急指挥部指令在污染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在污染事故现场周边划定交通管制区域,保证交通安全畅通。

  (2)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打击各种违法活动。

  (3)保障事故处理工作通讯畅通。

  2.2.6后勤生活保障组

  组长由市民政局行政一把手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组成。

  主要职责:

  (1)妥善安排因空气污染事故转移、疏散群众的生活。

  (2)筹集和发放救援物资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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