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7.《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0.《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柳州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
12.《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
13.《环境污染与破环事件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因突发事件导致空气污染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五类:
1.5.1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所引发的空气污染事故。
1.5.2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处置不当导致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排放所引发的空气污染事故。
1.5.3影响环境质量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空气污染事故。
1.5.4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引起的突发事故而造成空气体污染事故。
1.5.5由交通运输意外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引发空气污染事故。
2.组织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
2.1空气污染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建立空气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协调、指挥柳州市的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空气污染事故应急体系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部)、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污染事故调查处置组、应急救援处置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组、治安交通和通讯组、后勤生活保障组、应急资金保障组、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组成。
2.1.1空气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市人民政府成立空气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作为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指挥中心,负责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和污染控制任务。根据空气污染的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启动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后,转为空气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下称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由以下部门(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领导组成: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民政局、柳州军分区、武警市支队、市消防支队、中国电信柳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柳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柳州分公司等部门。
2.1.2空气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空气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为:
(1)建立和完善空气污染事故应急预防预警机制,组织制定本级空气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并组织审批下级空气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领导和组织空气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3)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网络、专家咨询组等技术支持机构。
(4)组织重、特大空气污染事故责任认定。
(5)建立各部门协作的应急联动体系,督促各应急小组及企业事业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置、现场救援、信息发布、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等工作,并对各应急小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6)统一对外发布事故所造成的污染信息,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7)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城市和驻地部队的支援。
(8)组织开展空气污染事故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
2.2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