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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空气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空气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柳政办〔2009〕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空气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2009年第13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柳州市空气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空气污染事故,加强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规范和强化我市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市人民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的预防和减少空气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州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框架指导下,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科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空气污染事故的危害,规范和强化我市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空气污染事故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空气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我市空气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建立高效、协调的管理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以空气污染事故的救援及处置工作为重点,建立防范有力、指导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空气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体系。

  1.3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柳州市应对突发空气污染事故的能力。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突发性空气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切实加强应急处置专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潜在的突发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响应

  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根据空气污染的特点,空气污染事故实行市、区、企业三级负责制,各级分别编制本级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根据污染事故类别、污染事故引起的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预警”,分级响应机制。

  空气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首先负责应急处置,超出本级应急处理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空气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3)信息共享、分工协作

  建立健全以市政府为主线,环保局与相关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保证信息传递快速、通畅,根据空气污染突发事故随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点,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各部门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4)公众参与

  通过媒体加强空气污染事故的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5)依法监督、杜绝隐患

  对于污染企业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要依法监管,发现不经处理、直接向大气排放有害气体的单位,要建立问责制。充分发挥企业环保部门作用,提高其对本企业突发空气污染事故的防范及处置能力。

  (6)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增强应急处理与救援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与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1.4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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